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深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根据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云南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提升暨高质量发展培训(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从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换届及变更工作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建设、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务解读及现场答疑、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与税务风险、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社会组织公共危机处置与舆情引导等方面开展授课培训。
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五),共5天(含往返各1天)。
(一)培训对象。省内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其中,省级参训社会组织主要从近两年出现年检“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等级评估为“3A”及以下、计划参加等级评估、计划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社会组织当中确定,或者其他有参加培训意向的社会组织。
名额分配:16个州(市)每个州(市)5名社会组织负责人(每个社会组织1名参训人员),有关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63人(每个省级社会组织1个名额),省民政厅7人(含带队人员)。同时,各州(市)民政局选派1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室)相关同志带队,负责组织本地区人员参训。
(二)培训报名。本次培训由云南省民政厅主办,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组织实施。各州(市)民政局推荐学员参训,各州(市)民政局和省级社会组织报名学员需填写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4月14日(周五)前将报名回执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邮箱:ynsshzzcjh@qq.com,联系人及电话:徐佳 0871-65732132,18288639230。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资料、餐饮及住宿等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训学员或机构自理;主办方提供各州(市)民政局带队同志相关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由其工作单位报销。
(二)本次培训将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期间承办方在征得授课老师同意后,将视情开展现场教学直播,参训社会组织不得录制直播视频,届时请各州(市)民政局带队同志负责对接本地区未参训社会组织并转发视频直播地址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培训期间请各位学员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监测工作、科学佩戴口罩。参训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四)培训期间,请各参训学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管理相关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
(五)参加过民政部培训中心“新时代云南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班”及在大理举办的2023年度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提升暨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此次培训。
(六)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登记管理机关对全省社会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请各级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