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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时间:2023-11-14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全省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谋划,制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要建立协同机制,优化政策保障,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集中研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方法途径,共同解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头作用。 二、优化支持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要坚持系统谋划,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精准发力、协调配合,在帮扶行动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要持续引导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将帮扶工作重心向57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下沉,推动社会资源向重点帮扶县聚集,促进重点帮扶县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有关分值比重,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三、做好服务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切实做好结对帮扶社会组织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做好帮扶引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立足当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需求和条件,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搭建项目对接平台,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二是做好对接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帮扶县的工作合力,州(市)、县(市、区)两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联络员,负责对接前来帮扶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保障帮扶项目及时落地、顺利实施。联络员名单由各州(市)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于2023年11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 各州(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每半年向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民政厅刘宏,0871—65630725、65731040(传真),ynsmztsgj@163.com(电子邮箱); 省乡村振兴局宗大书,0871—65558065,fpbshc@126.com(电子邮箱)。 附件:云南省社会组织与129个县(市、区)结对帮扶名单(第一批)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